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租赁情况予以登记备案后,向租赁当事人开具的证明,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在房屋租赁市场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从定义上看,它是政府相关部门对房屋租赁这一民事行为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体现。当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双方可到当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审核符合要求后,主管部门就会颁发该证明。
对于承租人而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在一些城市,它是承租人享受公共服务权益的重要依据。比如子女入学方面,很多地方要求承租人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此作为其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从而保障子女能够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另外,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该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方便承租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对于出租人来说,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取得证明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这有助于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是税务部门征收相关税费的依据之一,保证了税收的公平合理。
从行政管理角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便于政府掌握房屋租赁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通过登记备案,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非法租赁、群租等违规行为,维护租赁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而且,该证明也为司法机关在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时提供了重要的证据,有助于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