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给子女主要有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哪种最合算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若子女未来打算长期持有该房屋且父母去世后过户,继承方式最合算;若子女近期需要获得房屋且不打算短期内出售,赠与方式较合适;若子女可能短期内出售房屋,买卖方式可能更划算。
继承过户:这是在父母去世后进行的过户方式。继承过户的优点是税费成本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只需缴纳少量的登记费、公证费等,通常没有契税、增值税等大额税费。然而,继承过户存在一定局限性,它只能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才能办理。如果子女在继承房产后打算出售,根据相关规定,若该房产不是继承人的唯一住房且持有不满五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赠与过户:赠与是父母在世时将房屋无偿给予子女的方式。赠与过户需要缴纳契税,一般为房屋评估价的3%,同时可能还需要缴纳一定的公证费。不过,受赠人再次转让该房屋时,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规定较为严格。如果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买卖过户:这种方式就如同正常的房屋买卖交易。其税费的缴纳与房屋的面积、是否满五唯一等因素有关。如果房屋满五唯一(房产证满五年且是卖方唯一住房),卖方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买方只需缴纳契税。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和购房者的情况有所不同,一般为1%-3%。如果子女未来打算出售该房屋,由于是通过买卖方式取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时,相对赠与方式可能更有优势。
综上所述,每种过户方式都有其特点和适用情况。在选择过户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持有时间、未来是否出售、家庭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以确定最合算的过户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