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没有过户,赠与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只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合同自成立时起就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便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与合同本身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对于房屋这种不动产而言,其所有权的转移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在房屋赠与中,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赠与人所有,受赠人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即如果是具有公益性质或经过公证的房屋赠与,即便没有过户,赠与人一般也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房屋赠与没有过户时,赠与合同的效力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