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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修期过了后出现问题谁来修理

2025-10-16 17: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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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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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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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修期过了后出现问题,根据问题的类型和性质,修理责任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室内专有部分问题由业主自行负责;公共部分问题则需根据情况,通过专项维修资金或相关业主共同承担费用来修理。

对于房屋室内的专有部分,也就是业主独自使用、具有排他性的部分,如室内的墙面、地面、门窗等。在保修期过后,这些部位出现问题,维修责任通常由业主自行承担。因为这属于业主个人的私有空间和设施,业主对其拥有使用和管理的权利,相应地也需要负责维修和保养。例如,业主家中的卫生间瓷砖脱落,这种情况下,业主需要自己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并承担费用。

对于房屋的公共部分,如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屋顶等主体结构,以及小区的公共道路、电梯、消防设施等。这些公共部分出现问题,如果符合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可以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理。专项维修资金是由业主们共同缴纳的,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过,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需要一定的程序,通常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如果公共部分问题是由于个别业主的不当行为导致的,那么责任应由该业主承担。比如,某业主在装修时破坏了公共管道,导致管道漏水,这种情况下,该业主需要负责修复损坏的管道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还有一些情况,如果公共部分问题较小,涉及的业主范围较窄,维修费用不高,也可以由相关业主协商共同承担维修费用。房屋保修期过后的维修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责任人和维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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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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