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未过户撞人,赔偿责任判定通常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原车主存在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在车辆交付后,实际的占有、使用和运行支配权都转移到了受让人手中,车辆的运行利益也归受让人享有。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当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时,由实际使用车辆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原车主存在过错,那么原车主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过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原车主明知车辆存在缺陷,比如刹车系统故障、转向系统失灵等,并且该缺陷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那么原车主就要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二是原车主将车辆转让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例如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的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原车主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在实际的赔偿过程中,通常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赔偿不足,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原车主有过错,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受让人在驾驶未过户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经认定受让人承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一部分后,剩余的赔偿金额,若原车主无过错则全部由受让人承担;若原车主存在过错,如明知车辆刹车有问题仍转让,那么原车主和受让人需根据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剩余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