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有效性需区分诉讼时效和借款本身效力。借款本身效力若无特殊约定,自借款合同成立生效后一直有效。而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关于借款本身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也就是说,一旦借款合同合法成立,在没有出现法定或约定的无效、可撤销情形时,借款合同始终是有效的。例如,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借款金额、借款用途等必要条款,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那么这份借款合同从签订那一刻起就具有法律效力,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自然失效。
关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在借款纠纷中,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若借款人未还款,出借人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三年。如果在这三年期间,出借人没有通过起诉、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要求等方式主张权利,三年后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出借人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不过,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借人向借款人催讨过借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