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时身份证找不到了,可先补办身份证,若着急过户,可办理临时身份证用于过户业务。
在进行过户操作时,身份证是重要的身份凭证。若身份证找不到了,首先不要慌张,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补办身份证是首要选择。补办身份证需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时,需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交验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收取证件工本费。一般情况下,补办身份证需要一定的时间,通常为 60 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能会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 30 日。
如果过户时间比较紧急,等不及新身份证办理下来,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在有效期内可用于办理各类业务,包括过户。办理临时身份证,需先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公安派出所会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通常情况下,在收到申请后的 3 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在办理完临时身份证或新身份证后,就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及过户所需的其他材料,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同类型的过户,如房产过户、车辆过户等,所需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需提前了解清楚,确保过户手续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