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抵押房产到期不还,债权人可先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或提起诉讼,之后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抵押房产。
当借款抵押房产到期,债务人未还款时,债权人第一步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协商。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明确指出借款已到期,按照合同约定应履行还款义务。在协商过程中,了解债务人不还款的原因,看是否存在暂时的资金困难等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有还款意愿但暂时无法一次性还清,双方可以就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重新达成协议,例如分期还款等。
若协商无果,债权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一种方式是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对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裁定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债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另一种方式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借款事实和抵押关系的存在。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会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等处置。拍卖所得款项,先用于支付执行费用、评估费用等相关费用,然后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借款本息等。如果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仍需继续承担剩余债务的偿还责任;若有剩余,则返还给债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