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借条对方没给钱,借款合同并未生效,可与对方协商销毁借条;若协商不成,应收集能证明未收到款项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纠纷。若对方起诉要求还款,可凭借证据进行抗辩。
在法律层面,借条虽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但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其生效不仅需要双方达成借款的一致意思表示,还需要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也就是说,仅有借条而没有实际交付借款的行为,借款合同并未生效。
当写了借条但对方没给钱时,首先应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向对方说明情况,要求对方销毁借条,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麻烦。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记录可以作为日后证明未收到借款的证据。
如果协商不成,且担心对方凭借借条主张权利,那么就需要积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未收到款项的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可证明对方没有通过转账方式交付借款;若借款约定以现金方式交付,可寻找相关的证人证明在借条出具后并未收到现金。
倘若对方真的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被告要积极应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依据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抗辩,向法院说明虽然写了借条,但实际上并未收到借款。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仅仅依据借条来认定借款事实是否发生。法院可能会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和地点等情况。如果被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未收到借款,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还款请求。
写了借条对方没给钱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债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