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贷款担保人面临承担代偿债务、信用受损、资产被执行等风险。
在公司贷款中,担保人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同时也伴随着诸多风险。最为直接和显著的风险是代偿债务风险。当公司无法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根据担保合同的规定,担保人就需要承担起代为偿还的责任。这意味着担保人要拿出自己的资金来填补公司留下的债务空缺。例如,公司贷款100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那么担保人可能就需要代为偿还这100万元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和罚息。
信用受损风险。一旦公司贷款出现逾期等违约情况,而担保人又未能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这一不良信用记录就会被记入担保人的个人或企业信用报告中。信用记录受损后,担保人未来在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可能会面临更高的门槛,如贷款利率上浮、贷款额度降低甚至直接被拒绝。
资产被执行风险。如果担保人无法以现金形式偿还债务,金融机构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对担保人的资产进行强制执行。这些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法院可能会对这些资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以所得款项来偿还公司的贷款债务。
还可能存在诉讼风险。当金融机构为了追讨贷款而将公司和担保人一同告上法庭时,担保人就会卷入法律诉讼之中。在诉讼过程中,担保人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应对,聘请律师、收集证据等都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而且,如果最终败诉,还需要承担诉讼费用等额外的经济损失。
经营风险(针对企业担保人)。如果企业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一旦承担了代偿责任,可能会对自身的资金流动性和财务状况产生严重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资金被用于偿还担保债务,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按时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等,甚至可能引发企业的经营危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