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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2025-10-15 15: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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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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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磐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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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主要区别在于执行程序的状态及后续发展。中止执行是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法定情形消失后可恢复执行;终结执行则意味着执行程序彻底结束,不再恢复。

从定义和适用情形来看,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再继续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例如,在一个债务纠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突发重大疾病,丧失了履行能力,此时法院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等待被执行人康复有能力履行时再继续。

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比如,在一个赡养纠纷执行案件中,权利人去世,那么执行程序就没有继续的必要,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从程序后果来讲,中止执行只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一旦导致中止的情形消失,执行程序会恢复继续进行。而终结执行是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除非出现法定的特殊事由,否则不会再恢复执行。这两种执行状态的区分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程序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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