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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抱养的区别

2025-10-15 13: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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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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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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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需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义务;抱养只是民间说法,没有严格法律定义,不一定经过法定程序,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产生合法收养关系的效力。

从法律层面来看,收养是具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收养人应具备一定条件,如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对于被收养人,也有相应规定,如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可以被收养。

同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经过合法登记的收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而抱养在民间通常指把他人的孩子抱来抚养,但这种行为可能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例如,部分人可能未进行收养登记就私自抱养孩子,这种情况下无法形成受法律保护的收养关系。一旦出现纠纷,如抚养权问题、财产继承问题等,抱养方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被抱养的孩子在身份认定、权益享受等方面也会面临诸多困境。

综上所述,收养和抱养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合法收养能为收养双方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而不规范的抱养则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收养抱养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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