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劳动关系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无法享受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一系列权益保障,用人单位也无需承担相应的雇主责任。
从劳动者权益角度来看,首先在工资福利方面,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不能依据劳动法规定享有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等权益。例如,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加班时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若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这部分额外报酬。社会保险权益也无法保障。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若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无法享受这些社会保险待遇,在遭遇疾病、失业、工伤等情况时,将面临较大的经济风险。比如,工伤发生后,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和救治;而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能只能自行承担费用。
从用人单位责任角度来说,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动关系下的诸多责任。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若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这方面的责任就会减轻。在解除关系时,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不存在劳动关系时,一般不存在这种经济补偿义务。
在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面,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双方纠纷通常不适用劳动法,而是可能适用民法等其他法律。争议解决途径也有所不同,劳动关系纠纷一般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而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