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投标无效的情形较多,主要包括未按规定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存在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具备资格条件、投标文件实质性不响应等方面。
在招投标活动中,明确投标人投标无效的情形,有助于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投标无效情形。
未按规定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一是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例如,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签字,或者投标单位未加盖公章,这会导致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存在瑕疵,从而投标无效。二是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投标活动有严格的时间和地点要求,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三是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密封是为了保证投标文件的保密性和完整性,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会被判定无效。
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投标的公平竞争环境,一旦发现,投标将被认定无效。比如,多个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统一抬高或压低价格,就属于串标行为。
不具备资格条件: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例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特定的资质等级,而投标人实际不具备该资质,或者伪造相关资质证书,其投标必然无效。
投标文件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比如,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项目的交货时间、质量标准等关键条款,而投标文件中对这些内容的承诺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就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将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未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或者联合体成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也会导致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