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拖欠起诉需要准备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诉讼请求金额计算依据等方面的材料,手续包括撰写起诉状、确定管辖法院、立案、缴纳诉讼费、参加庭审等。
首先来看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是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若当事人是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资料;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以证明其合法的诉讼主体地位。二是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材料,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这些材料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确定工程款支付依据的关键。三是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材料,像工程进度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工程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单等,可用于证明施工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程任务。四是证明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的材料,例如已完成工程量的清单、工程款支付凭证、垫资利息计算明细等,准确计算出拖欠的工程款金额。
关于起诉的手续,第一步是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明确要求被告支付的工程款金额、利息等)、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工程的相关情况以及被告拖欠工程款的事实)。第二步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步是向法院立案。将准备好的材料和起诉状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第四步是缴纳诉讼费。立案后,需按照法院通知的金额和时间缴纳诉讼费用,否则可能按撤诉处理。最后就是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