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财产一般仍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若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原告不到场,按撤诉处理。财产分割通常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结合具体财产情况进行判定。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一方不到场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是被告不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查明的事实来审理案件。对于财产分割,法院依然会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使被告不到场,法院也会审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来源、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例如,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的实际需求、抚养子女等情况来确定分割比例。
如果是原告不到场,按照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此时,财产分割问题自然也不会进行判决。
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即便一方不到场,法院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也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法院在处理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的财产分割问题时,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公平公正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