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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什么诉讼

2025-10-12 20: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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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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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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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确认之诉。它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诉讼。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符合确认之诉的特征。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当出现这些情况时,相关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申请主体的范围明确。有权依据婚姻法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根据不同的无效情形有不同的界定,比如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诉讼程序有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具有溯及力。一旦婚姻被宣告无效,该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属于确认之诉,有着特定的申请主体、程序规定和法律后果,旨在通过司法程序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进行纠正和确认。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什么诉讼(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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