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一年离婚时,财产分割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仍归财产所有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一年离婚时,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结果处理即可。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给过错方。同时,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法院也会在财产分割上给予一定的照顾,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
在分居期间,夫妻各自的收入和财产情况也需要准确认定。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