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双方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证据材料。手续一般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材料立案,立案后等待开庭通知,参加庭审,最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关于起诉离婚所需的资料。
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状需要一式两份提交给法院。
身份证明材料: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没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也应提供准确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住址等。同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
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重要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证据材料:这是比较关键的部分。用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分居协议、双方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能体现感情状况的材料;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的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若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相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
起诉离婚的手续。
立案: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上述准备好的起诉材料。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
送达与排期: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并确定开庭日期。
开庭审理:在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按时参加庭审。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可以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判决: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