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保障通常指的是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一般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三个层次构成,旨在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为民众提供更全面、更可靠的医疗费用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是三级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国家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具有广覆盖、保基本的特点,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费,参保人在患病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减轻了个人的医疗负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主要面向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存在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等限制,一些高额的医疗费用仍然需要个人承担。补充医疗保险可以进一步减轻个人负担,常见的形式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职工医疗需求建立的一种补充性保险,用于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仍需承担的费用。商业健康保险则种类繁多,如百万医疗险、重疾险等。百万医疗险可以对高额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报销,保额通常较高;重疾险则是在被保险人确诊患有特定重大疾病时,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一笔保险金,可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弥补收入损失等。
医疗救助是为困难群众提供的最后一道保障防线。主要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通过政府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资金,为他们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可以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帮助他们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级医疗保障体系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共同为人们的健康保驾护航,提高了整个社会的医疗保障水平。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救助等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