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的人通常被称为非法行医者。在不同场景下,根据其行为特点和目的,也可能被称为黑医生、游医、假医生等。
非法行医者是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这类群体的统称。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行医行为有明确界定,只要是未获得合法资质进行医疗活动的人,都可归为非法行医者。
黑医生这一称呼带有明显的贬义色彩,强调其行为的不合法性和对医疗秩序的破坏。他们往往没有经过正规的医学教育和培训,缺乏必要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却打着治病救人的幌子,在一些隐蔽的场所进行所谓的医疗活动。这些场所可能卫生条件极差,设备简陋,对患者的健康构成极大威胁。
游医历史上就存在,他们没有固定的医疗机构,通常在各地游走,凭借一些所谓的“秘方”“偏方”来招揽患者。这类人可能在民间有一定的欺骗性,他们利用患者病急乱投医的心理,以低价、特效等为诱饵,让患者接受不正规的治疗。很多游医的药物来源不明,治疗方法也没有科学依据,不仅治不好病,还可能延误病情。
假医生侧重于强调其身份的虚假性。有些非法行医者可能会伪造相关的医生资格证书或医疗执业证明,冒充正规医生。他们可能会在一些小型诊所或私人场所开展医疗活动,患者往往难以辨别其真伪。一旦出现医疗事故,这些假医生可能会逃避责任,给患者带来严重的损失。
无论是哪种称呼,非法行医行为都严重危害了公众的生命健康和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