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该法条明确了非法生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量刑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并没有统一的明确标准,但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例如,非法生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数量较多,大量的器材流入社会可能会对社会公共安全、公民隐私等造成更广泛的危害,这种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又如,生产的器材被用于实施其他严重犯罪活动,像利用这些器材进行敲诈勒索、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也会加重处罚。
非法生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构成并不要求必须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只要实施了非法生产的行为,达到一定的程度就可能构成犯罪。而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情况,比如初犯且生产的数量较少、未造成实际危害等,可能会在量刑时从轻处罚,甚至可能单处罚金。
需要强调的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和销售受到严格的法律管控,其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任何未经授权的非法生产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