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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不起诉怎么处理

2025-10-12 08: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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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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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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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不同类型的不起诉有不同处理方式。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公开宣布并送达相关文书,对被不起诉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要解除,扣押、冻结的财物要解除,被害人或被不起诉人有申诉权利,公安机关有要求复议、复核的权利。

刑事不起诉有三种类型。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有一系列的后续处理工作。根据法律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这体现了对被不起诉人人身自由的保障。

对于被不起诉人采取的其他强制措施也需要及时解除。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如果是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在权利救济方面,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被不起诉人如果对于酌定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通过这些处理方式和权利救济途径,确保刑事不起诉制度的公正、合理运行。

刑事案不起诉怎么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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