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后,无需再办理额外的离婚手续。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在起诉离婚的程序中,当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后,其结果有两种形式,即判决书和调解书。如果是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这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离婚案件审理终结后,就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这一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一旦判决书生效,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通常情况下,一审判决后有15天的上诉期,若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那么上诉期满后判决就生效;二审判决则是终审判决,作出即生效。
而法院的调解书,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以及相关事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的协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同样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调解书生效后,双方的婚姻状态就从法律层面上转变为离异。
既然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已经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那么就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换取离婚证。在后续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当事人可以凭借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自己处于离异状态。例如在办理户口迁移、再婚登记等事项时,相关部门会认可这些法律文书的证明力。所以,拿到法院关于离婚的有效判决或调解文书后,就完成了从法律上结束婚姻关系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