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住院误工费一般由侵权人出,若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出,若有保险,符合条件的可由保险公司承担。
在不同的情形下,受伤住院误工费的承担主体有所不同。
侵权情形:当因他人侵权行为导致受伤住院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这种情况下误工费通常由侵权人承担。例如,甲被乙驾车撞伤住院,乙作为侵权方,需要赔偿甲因受伤住院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即误工费。
工伤情形:如果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以,工伤情况下,误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保险情形:若受伤者购买了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且保险合同中包含了误工费的赔偿条款,在符合保险理赔条件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误工费。比如,丙购买了一份意外险,在意外受伤住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审核符合条件,保险公司就会赔付其误工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