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打闹一方受伤,医药费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由过错方承担;若双方都有过错,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分担责任;若有第三人过错导致,第三人承担责任。
在两人打闹一方受伤的事件中,医药费的支付问题通常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定。
如果一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另一方受伤,那么该过错方应当承担受伤方的医药费。例如,一方在打闹过程中突然使用危险动作或者工具,从而致使对方受伤,这种情况下,实施危险行为的一方明显存在过错,需要对受伤方的医疗费用负责。
若双方在打闹过程中都有一定的过错,比如双方互相推搡、拉扯,最终导致一方受伤,那么双方应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医药费。具体的比例划分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在打闹中的行为、力度、引发冲突的原因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双方因言语冲突引发互相推搡,一方用力较大导致另一方摔倒受伤,可能用力较大的一方承担70%的医药费,另一方承担30%。
当难以确定双方责任大小的时候,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平均分担责任。也就是说,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医药费。
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其中一方受伤,那么医药费应由第三人来承担。比如,在两人打闹时,第三人突然冲过来将其中一人撞倒致伤,此时第三人需要支付受伤者的医药费。
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可以自行确定医药费的承担方式。若协商不成,受伤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