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车没过户出了事,一般由实际使用人担责,原车主通常无需担责,但存在特殊情形下原车主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车辆交付后,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都已经转移给了买受人,原车主不再对车辆进行实际控制和管理。此时,车辆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都归属于买受人,所以发生事故后,应由实际使用车辆的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原车主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例如,如果原车主在转让车辆时,明知车辆存在缺陷,如刹车失灵、转向系统故障等,且该缺陷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那么原车主可能需要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原车主有义务确保转让的车辆符合安全标准,若故意隐瞒车辆缺陷,就存在过错。
如果原车主将车辆卖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比如卖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或者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那么一旦发生事故,原车主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原车主有义务核实买受人是否具备合法驾驶的资格,将车辆交给无资格的人驾驶本身就存在过错。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在卖车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虽然法律规定了一般情况下原车主不承担责任,但在实际处理事故过程中,可能会给原车主带来一些困扰,如需要配合调查等。所以,及时过户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