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屋过户给另一半需区分是否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婚姻存续期间过户,一般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离婚后过户,则要依据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准备对应材料办理过户。
若夫妻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进行房屋过户。这种情况通常属于共有财产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等。夫妻双方需共同前往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在办理时,要填写一份《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此申请书可在房产交易中心获取。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工作人员会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仔细查验。审核通过后,需缴纳一定的手续费,手续费金额相对不高,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之后,就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
如果是夫妻离婚后进行房屋过户。若为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身份证等。离婚协议书要明确约定房屋的归属。夫妻双方同样要一起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若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然后凭借法院的判决书办理过户。若为诉讼离婚,需要携带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凭借法院的法律文书,即便对方不配合,也可单方面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院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房产交易中心会依据其内容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夫妻房屋过户给另一半要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以确保过户手续的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