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酒店摔倒受伤谁负责赔偿

2025-10-10 12:20:17
0 浏览
推荐律师
牛永翔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酒店摔倒受伤,责任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等,酒店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顾客自身原因导致摔倒,如自身疏忽、饮酒后行动不便等,顾客可能需自行承担主要责任;若存在第三人的过错导致顾客摔倒,第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顾客在其场所内的人身安全。

当顾客在酒店摔倒受伤时,如果是因为酒店方面的原因,比如酒店的地面清洁后未及时干燥且未设置“小心地滑”等警示标识,或者酒店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像楼梯扶手松动、照明不足等,导致顾客摔倒受伤,酒店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如果是顾客自身存在过错,例如顾客在酒店内奔跑、嬉戏,或者是饮酒过量失去平衡等原因导致摔倒,那么顾客自身要对损害结果承担一定的甚至是主要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酒店可能仅需承担一小部分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如果顾客摔倒受伤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比如被其他顾客撞倒等,那么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在第三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酒店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酒店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酒店摔倒受伤的责任赔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酒店摔倒受伤谁负责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219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