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园孩子在校骨折,赔偿标准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责任认定和相关费用确定。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护理费等。若幼稚园担责,要按实际损失赔偿;若因第三人致伤,第三人担责,幼稚园有过错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当幼稚园儿童在校发生骨折情况时,赔偿标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1、赔偿项目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即孩子因骨折治疗所花费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全部费用。护理费,如果孩子需要专人护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还有交通费,按照孩子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若骨折造成孩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等。
2、赔偿比例
若幼儿园被认定有责任,一般要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具体比例要根据幼儿园过错程度来确定。比如幼儿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孩子骨折,可能承担较高比例甚至全部赔偿;若孩子自身不小心摔倒,幼儿园已尽到一定管理职责,可能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幼稚园在校骨折赔偿标准与责任划分紧密相关。责任划分不同,赔偿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1、幼儿园全部责任
如果经认定幼儿园存在重大过错,如教师擅离职守,未能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导致骨折,此时幼儿园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孩子骨折治疗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可能产生的后续康复费用等。比如孩子因骨折需要进行康复训练,这部分费用幼儿园也应承担。
2、幼儿园部分责任
当幼儿园存在一定过错,但并非完全导致孩子骨折的原因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例如幼儿园地面有一点湿滑,但孩子自己奔跑速度过快摔倒骨折,此时幼儿园可能承担30% - 70%不等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照责任比例计算各项赔偿项目。
3、第三人责任
若孩子骨折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幼稚园在校骨折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需要依据具体的赔偿项目来进行。
1、医疗费计算
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护理费计算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残疾赔偿金计算
若孩子骨折造成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幼稚园孩子在校骨折赔偿问题涉及责任认定、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等多方面内容。在实际处理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况,比如责任难以明确划分、赔偿金额协商不一致等。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由专业律师为您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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