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撞人导致伤残,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赔偿责任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保险合同赔偿,仍有不足则由救护车所属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在确定赔偿之前,需要明确事故责任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若救护车一方负全部责任,那么应对伤者的全部合理损失进行赔偿;若双方都有责任,则按照责任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类。医疗费方面,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对于构成伤残的情况,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还可能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
在赔偿顺序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救护车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若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由于救护车通常属于执行职务行为,那么不足部分由救护车所属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