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亡后,社保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通常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被继承,同时家属可能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个人账户余额继承。社保里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设有个人账户。对于养老保险,无论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意外身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都可以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个人账户储存额是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一部分构成,这部分钱家属可以继承。医疗保险方面,个人账户里的钱一般是个人缴纳的部分以及单位缴费按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参保人去世后,其医保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同样可由家属继承,可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等相关支出。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参保人员意外身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为了帮助家属支付丧葬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有的地方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来发放。抚恤金则是给予家属的经济补偿,以保障他们在参保人去世后的基本生活。其发放标准也因地区而异,有的地区会根据参保人缴费年限等因素来计算。
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这三项保险一般不存在个人账户继承的问题。不过,如果参保人是因工伤导致意外身亡,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失业和生育保险,在参保人意外身亡的情况下,通常不会有针对死亡的特殊待遇。
家属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携带参保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与参保人的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