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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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丢了再婚怎么办理

2025-10-10 13: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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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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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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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丢了再婚,可先补办离婚调解书,再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离婚调解书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若离婚调解书丢失,需要先进行补办。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到作出离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和复印。

一般来说,前往法院补办离婚调解书时,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院的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存档,会为当事人提供加盖法院档案查询章的离婚调解书复印件,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办完离婚调解书后,就可以准备再婚登记所需的材料。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于是再婚,这里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就可以用补办的离婚调解书来体现。

之后,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双方是否自愿结婚,是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等。

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这样,再婚手续就办理完成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再婚登记前,也可以先电话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相关材料,顺利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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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借阅本院与其工作相关的诉讼档案。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查阅、调阅下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经档案所在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下级人民法院可以查阅、复制上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工作证,经档案所在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人民法院与有关单位已有相关借阅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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