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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在的资料有哪些内容

2025-10-10 11: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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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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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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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资料有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它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重要条款,是劳动关系存在的书面体现。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能够显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情况。工资的发放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经济体现,通过这些凭证可以证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并获得了相应的报酬。

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上面通常会有劳动者的姓名、部门、职位等信息,证明劳动者是该单位的一员,从事相关工作。

考勤记录,包括打卡记录、签到表等,反映了劳动者的出勤情况。它可以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工作,是判断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依据之一。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些记录体现了劳动者从应聘到被录用的过程,能够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招用关系。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当其他劳动者能够证明与该劳动者一起工作,共同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等情况时,其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不过,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像用人单位的业务往来文件、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等,只要能体现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名义开展工作的相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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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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