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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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证与残疾人证的区别

2025-10-10 10: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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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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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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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证和残疾人证有明显区别。伤残证一般指的是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等由相关部门发放的证件,以及工伤人员经鉴定获得的证件;而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面向社会各类符合残疾标准的人员。二者发放对象、发放部门、用途等方面均存在不同。

发放对象不同。伤残证主要针对两类人群,一是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人员,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规定,他们可以评定残疾等级并获得伤残证;二是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中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获取工伤伤残证。而残疾人证的发放对象范围更广,涵盖了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的各类人员,不局限于特定职业或致伤原因。

发放部门不同。军人的伤残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评定、发放;工伤伤残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最终由相关劳动保障部门等进行管理。残疾人证则是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由县级残联负责审核、批准和发放,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用途不同。伤残证的主要作用在于给予持证人相应的抚恤待遇。如军人伤残证可使持证人享受医疗、生活等方面的优待政策,包括医疗费用减免、生活补助等;工伤伤残证与劳动者的工伤待遇相关,持证人可据此获得工伤赔偿,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残疾人证主要用于确认持证人的残疾身份,持证人可凭借此证享受国家和地方在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比如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特殊教育补助、优先就业扶持等。

伤残证与残疾人证的区别(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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