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出结果后被告不服,若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为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结果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被告(通常为用人单位)不服时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终局裁决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若属于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终局裁决情形:对于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若不服仲裁结果,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在向法院起诉时,需要准备好起诉状、相关证据等材料,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诉讼。
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出结果后不服,要根据裁决类型,在规定时间内采取合适的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