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构成为境外剌探国家秘密罪行,需要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要件进行分析,同时要考量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从犯罪主体来看,构成为境外剌探国家秘密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还是无国籍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并且明知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仍然实施剌探国家秘密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这种故意,而是因为过失或者被欺骗等原因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给境外,不构成本罪。
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等重大方面,为境外剌探国家秘密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剌探国家秘密的行为。“剌探”是指通过各种手段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比如窃取、刺探、收买等。这里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考量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剌探国家绝密级秘密、多次剌探国家秘密、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上述犯罪构成要件,并且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时,才能认定构成为境外剌探国家秘密罪行。对于具体案件的判断,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