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与撤销在发生原因、权利行使方式、适用范围、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区别。合同解除的后果主要是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合同撤销的后果是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需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并赔偿损失。
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解除的原因可以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是出现了法定的解除情形,如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而合同撤销的原因通常是基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比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
在权利行使方式上,合同解除既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也可以由一方行使解除权来解除。解除权的行使一般需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而合同撤销需要撤销权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来实现,不能由当事人自行撤销。
适用范围方面,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适用。合同撤销则主要针对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合同,这些合同虽然成立,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的权利。
关于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可能包括返还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等。
合同被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解除与撤销是不同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适用,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的公平、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