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医疗费个人垫付后报销完成的时间并无统一标准,受多种因素影响,一般情况下顺利的话在几个月内可以完成,但也可能因各种情况而延长,短则一两个月,长则半年甚至更久。
工伤认定时间会影响报销进度。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只有完成工伤认定,才进入后续报销流程。
其次,劳动能力鉴定也会占用一定时间。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赔偿的重要依据,其时间影响到最后的报销结算。
再者,报销手续的办理情况也是关键因素。职工需要准备齐全各种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提交给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若材料不齐全还会要求补充材料,这就会进一步延长报销时间。
最后,不同地区社保部门的工作效率也存在差异。一些地区社保部门工作流程规范、人员配置充足,审核报销速度相对较快;而有些地区可能因业务量较大等原因,报销时间会有所延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