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主体不适格、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
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无效。在购房合同中,如果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是无效的。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无法理解购房合同的性质和后果,所签订的合同自然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购房行为,若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也属于无效合同。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比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的重大质量问题,诱导购房者签订合同,并且这种行为损害到了国家利益,此时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如果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同样无效。例如,购房者和开发商勾结,故意压低房价签订合同,以减少应缴纳的税费,损害了国家利益,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当事人通过签订购房合同来掩盖非法目的,如为了洗钱而签订虚假的购房合同,这种表面看似合法的购房合同实际上是无效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购房合同的内容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时,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建设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筑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如果购房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例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由于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该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