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房,一般按照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进行赔偿;若合同未约定,则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在房地产交易中,开发商逾期交房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对于违约金的赔偿,首先要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合同约定优先是处理此类纠纷的基本原则。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买卖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等。例如,合同可能约定按照已付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如每日万分之几)来计算违约金,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始,直至实际交房之日止。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遵守。
然而,现实中也存在购房合同未对逾期交房违约金进行约定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违约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是因为,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来衡量。购房者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而无法按时入住,可能需要另行租房居住,产生额外的租金支出,所以以租金标准来确定违约金是比较合理的。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应及时主张权利。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若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购房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交房通知、房屋租金支付凭证等,以便在诉讼或仲裁中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总之,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逾期交房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