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立需满足一定的人员、资金、场所等条件,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如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具体要求上有所差异,且都要依法进行登记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房地产中介机构主要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名称是企业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标志,组织机构则是企业正常运转的保障,合理的组织机构设置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其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固定的服务场所是开展业务的基础,它不仅能为客户提供一个与中介机构进行沟通交流的地点,也便于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管。
其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这是保证中介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所需的资金数额不同。例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于业务涉及专业技术和较高的风险,通常需要较多的资金用于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
其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对于房地产咨询机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机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专业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是保证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
其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对于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机构,还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才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和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才能合法、规范地开展业务。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八条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