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可找多个部门投诉,如开发商、住建局、消费者协会、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需依据问题性质、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部门。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第一时间应联系开发商。因为开发商对房屋质量负有首要责任,在房屋保修期内,他们有义务对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和处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要符合质量标准,若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所以遇到问题时,可与开发商的客服部门或售后部门沟通,明确提出问题并要求解决。
若与开发商沟通后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可向住建局投诉。住建局是负责房地产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政府部门,对房屋质量问题有监管和处理的职责。住建局可对开发商进行调查,要求其整改,甚至给予行政处罚。投诉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房屋质量问题的照片、视频等,详细说明问题情况。
消费者协会也可作为投诉途径。消费者协会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能为购房者提供咨询和调解服务。若认为开发商在房屋质量问题上存在欺诈或不合理行为,可向消协投诉,消协会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促进问题解决。
对于一些涉及建筑材料、构配件等产品质量的问题,可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质监局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若房屋质量问题是由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引起,质监局可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安全,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修复房屋等。总之,遇到房屋质量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诉部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