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通过申诉等其他途径来维护权益,不过申诉并不属于行政复议程序范畴,而是寻求其他纠错机制来解决问题。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一旦超过了这个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通常就不能再启动行政复议程序。
当超过行政复议期限后,当事人可以考虑申诉途径。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例如,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的监察机关等进行申诉。这些机关可以根据申诉情况,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
申诉虽然没有严格的期限限制,但也不是无限制的。而且申诉的处理结果并不像行政复议那样具有明确的程序和效力。行政复议决定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确定性,而申诉的结果可能只是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不一定能直接改变原行政行为。
除了申诉,当事人还可以视情况通过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行政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不过行政诉讼也有其法定的起诉期限等规定,当事人需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提起。过了行政复议期限后,当事人仍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