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本身不会产生案底,案底通常指犯罪记录。如果被刑事拘留后,最终没有被认定有罪,不存在案底也就无需撤销;若被认定有罪,案底会永久保存,不会被撤销。
首先要明确刑事拘留的性质。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它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定罪结果。
当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如果经过侦查、审查起诉等一系列司法程序,最终被认定不构成犯罪,比如被不起诉或者被法院判决无罪等情况,那么就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即没有所谓的案底。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案底撤销的问题。
如果犯罪嫌疑人经过法院审判,被判决有罪,那么就会留下犯罪记录,也就是案底。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制度,犯罪记录会被永久保存,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撤销。这是因为犯罪记录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客观记录,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以及司法系统的有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促进其改过自新,我国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其犯罪记录会被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这并不等同于撤销案底,只是对犯罪记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保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