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合同,一般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这里所指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的时间是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此时按照一年来计算经济补偿,也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而要是劳动者工作不满六个月,用人单位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基数的确定:月工资是包含了劳动者的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若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特殊情况的处理: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当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时,员工应了解自身权益,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在补偿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