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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延期可以多长时间

2026-01-24 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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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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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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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延期通常指的是停工留薪期的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处理过程中,停工留薪期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正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停工留薪期一般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再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这一过程是为了确保停工留薪期的确定科学合理,既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也避免用人单位承担不必要的负担。

特殊情况的延长:对于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工伤职工,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的期限受到严格限制,不得超过12个月。这意味着,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最长为24个月。例如,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了严重的肢体损伤,需要长时间的康复治疗,在经过规定程序的确认后,就有可能获得停工留薪期的延长。

期满后的处理: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总之,工伤延期(停工留薪期延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程序要求,旨在平衡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的合理负担,确保工伤处理的公平公正。

工伤延期可以多长时间(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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