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一般在辞退当日或之后较短时间内完成,并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一环节通常应在员工被辞退的当日或者尽快完成。这份证明对于员工来说至关重要,它是员工重新就业时新单位了解其工作经历和离职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待遇的必要材料。
而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时间规定为十五日内。档案转移涉及员工个人的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等重要信息,妥善转移档案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则直接关系到员工后续的社保缴纳和享受社保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些手续外,用人单位还应与员工进行工作交接,结清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工作交接能够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而及时结清各项费用是对员工劳动付出的尊重和保障。所以,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为员工办理好相关的辞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