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改户口本,需由本人或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首先要明确所需材料。通常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能证明离婚事实的材料。这些材料是办理户口本信息变更的基础依据,确保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以免影响办理进度。
然后前往办理地点。一般是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在前往之前,可以先通过电话咨询该派出所具体的办公时间和办理流程,避免不必要的等待。
到达派出所后,向户籍工作人员说明是因离婚要变更户口本信息。工作人员会指导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以及变更的具体内容,如婚姻状况从已婚改为离异等。
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离婚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材料审核通过,会在户口本上对相应的婚姻状况等信息进行修改,并加盖户籍专用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户口迁移等其他复杂情况,比如从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迁出,可能还需要额外的手续和证明。例如,需要迁入地开具的准迁证等。此外,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应以当地公安派出所的规定为准。及时更改户口本信息,能保证个人户籍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在后续的生活和工作中因信息不符而产生不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