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是不能再去登记结婚的,这会构成重婚,属于违法行为。只有在完成离婚手续,解除前一段婚姻关系之后,才能进行新的结婚登记。而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完成离婚后再登记结婚所需手续也有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同时,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以在没有解除前一段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是无法再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的。
若要开启新的婚姻,需先结束现有的婚姻。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取得离婚证后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若要再登记结婚,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若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当拿到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时,婚姻关系即解除。再登记结婚时,除了上述协议离婚后再登记所需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外,还需携带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以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然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新的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